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高凯)中国作家协会日前在京召开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网络文学工作,来自50家网络文学网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中国作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胡邦胜提出,网站要引导各自平台网络作家书写新时代,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新变革、新发展的精品力作,推动网络文学主流化、精品化。要发挥网络文学的互联网优势和强大的叙事能力,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向海外传播中国文化和价值观念。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主任何弘通报了2023年重点工作: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改稿班;发布网络文学选题指南;扶持重点创作项目;加大现实题材创作引导力度;实施网络短剧创作计划;召开全国网络文学工作会议,加快筹备成立中国网络作家协会,完善重点作家联系制度,建立重点网络作家数据库;开展网络文学高质量发展系列调研;开展网络文学界普法维权和权益保护;强化评论研究和推介表彰,发布《中国网络文学蓝皮书》、中国网络文学影响力榜,举办中国网络文学论坛,实施网络文学理论评论扶持计划、“网络文学阅评计划”;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学周,推动中国网络文学“Z世代”国际传播,推出《文学中国》访谈栏目;做好“网文视界”新媒体运营工作等。
会上,各网站负责人就打击侵权盗版、规范内容审核、现实题材IP改编、网络文学推广平台和机制建设、“网文出海”等多项工作达成共识,表示要提高站位,加强协调,同向发力,维护网络文学界良好的社会形象。(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